士林地院。 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郭姓情報員在大陸被逮捕,郭的胞兄為營救弟弟,聲稱自己支付賄賂和交際費高達800多萬,才讓弟弟未被判死刑,僅依間諜罪判決10年徒刑,但郭兄指控軍情局事後不願支付營救的相關費用,士林地院今天判決,軍情局已依照相關辦法,賠償郭姓情報員5百多萬,但郭兄提出的費用帳目不清,雙方也沒民法上的委任關係,判郭兄敗訴。郭男的胞兄指控,郭男2006年在大陸從事情報工作,因失風在浙江省金華市被國安單位逮補,他擔心郭的安危,便與軍情局商討營救事宜,他透過各種關係疏通,支出賄賂和交際費達801萬元,最後弟弟才沒被判死刑,以間諜罪判處10年,已於3年多前返國,但軍情局卻不肯支付8百餘萬的費用。軍情局辯稱,他們當時以情報人員被難善後處理規定等辦法營救郭男,並未委託郭的胞兄,郭遭減刑後獲釋,並非委任郭的胞兄後的成果,且提出的相關費用均為個人和家屬私人帳務資料,無法說明金錢流向,不能證明確實花在營救郭男。郭的胞兄提出前年7月與軍情局人員的對話錄音紀錄,郭當時質問軍情局某副處長「一出事,你們說要我們家族自己處理,對不對?」副處長回以「對,這我有看到。」郭又說「你們跟我們講,我們花多少都沒關係,你們一定會賠償給我們」副處長又回以「我有看到這個卷」郭兄最後說「人怎麼回來?哪一個當間諜被抓有辦法回來?有人這樣子嗎?」副處長回以「當然是沒有..」郭的胞兄認為,這些對話記錄證明雙方在民法上的委任關係。判決指出,這些對話紀錄只能顯示郭的胞兄事後商討賠償金的協商過程,軍情局人員回應多以安撫與理解之情,難認雙方有民法上的委任關係,且帳戶支出單據,多筆提款並非郭的胞兄名義,且日期、金額難認是處理委任營救事宜的必要費用。法官審酌,軍情局已依照補助辦法賠償郭姓情報員527萬元,且有發給之出入大陸探視費、家屬慰問金、律師費和生活費等費用給家屬,發給親屬的慰問金,因此駁回郭的胞兄所請求的費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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